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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制度基本特征是: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由议会制定 ,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 。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西方法律的主要体现:
1、罗马法 。
罗马法是东西罗马帝国全部法律的总称。它随着罗马社会的变迁 ,吸收了古希腊自然法思想 、法治思想,经历了近千年的变迁,最终成为了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德等国以罗马法为基础 ,逐步形成了大陆法系 。
2、日耳曼法。
日尔曼法是西欧早期封建时期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总称。被当时的罗马人称为“蛮族法典”。日尔曼法是继罗马法之后在西欧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 。法国 、德国吸收了大量的日耳曼法中的内容,而英国普通法更是保存了大量的日耳曼法因素。
3、教会法。
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形成于基督教与教会产生和演变的过程中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形成阶段(公元4~9世纪):
形成时期的教会法确定了罗马皇帝与主教“二元化”的管辖原则 ,但是仍受世俗王权的约束。
鼎盛阶段(公元10~14世纪):
这个时期的教会法在法兰克帝国的解体和东西教会分裂的背景下发展至鼎盛。
衰落时期(15世纪以后):
随着15世纪科学与人文思想的发展,16世纪的宗教改革,17、18世纪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 ,教会势力日趋衰落 。但是教会法作为一个法律体系保存了下来,成为资产阶级各国立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4 、商法。
商法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古代商事法规:
在简单的经济条件下,没有明确的“商法 ”概念 。但是在早期确实存在着有关商事方面的法律规范。
中世纪的“商人法”:
商法实际上产生于中世纪。中世纪欧洲商业的复兴导致了商人阶级的产生 ,而商人法正是商人的一种自治法 。这种商人法是近代西方国家商法典的前身。
近现代商法:
近现代商法包括法德为代表的商法体系、英美为代表的商法体系、社会主义商法体系这三个体系。?
西方立法制度的优势:
1、分权制衡原则是立法体制建立的基石。
目的是防止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手中,防止出现专制或独裁,便各政府部门向不同的利益团体负责 ,使政府反映各种不同的利益,从而导致利益之间的妥协和平衡 。为了特别防止立法机关的专权,制约立法机关凌驾于其他机关之上 ,对其立法权采取了有效的制约手段,即总统可对国会的立法行使“有限否决权”,联邦法院可对国会的立法行使“违宪审查权 ”。
这样可以便国会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重制约下依法行使立法权。同样,州立法机关在州行政机关和州司法机关的双重制约下行使立法权 。这种建立于制衡原则上的立法体制是保证良性运作的基础。
2 、有限的立法权。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 ,国会是联邦的立法机关,州议会是各州的立法机关 。无论是国会还是州议会,他们所享有的立法权都是有限的 ,只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立法。
而且,国会和州议会的有限立法权还要受到来自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双重制约,即“有限否决权”与“违宪审查”。这种对立法机关的制约主要保证其在有限的立法权限内认真履行职能 ,防止专制,确保立法质量 。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罗马人的传说,由母狼喂养长大的罗慕洛在公元前753年建立了罗马城 ,此后罗马城就一直作为罗马帝国的首都。不过这里的罗马帝国是从公元前27年屋大维的获得罗马掌控权,并开始对外扩张之后,才有了“帝国 ”的后缀。
从公元前753年开始到公元前509年 ,罗马共有七个王,但是当时只是一个小国家,这段时期往往被称为是王政时代 。待罗马人推翻了王政时代的最后一个暴君国王后,国家大权由元老院掌控 ,因为世界上最早的三权分立政治制度,所以也被称为是罗马共和国。
一、罗马共和国
此时的罗马共和国还只是一个小国家,不过凭借着几场同周边城邦的战争 ,其领土也开始迅速扩张,并逐步掌控了整个意大利的中南部地区,成为了地中海沿岸的一个大国。
就在罗马的扩张期间 ,起源于北非的迦太基也正是强盛之期,很快两国就围绕于地中海的霸权接连发生了三起战争。因为罗马人又将迦太基称为布匿,所以这也被叫做布匿战争 。
1、征服西地中海的布匿战争
公元前264年 ,双方主要在地中海爆发了几场海战,争夺焦点则是西西里岛,罗马也曾越过大海打到了迦太基的本土 ,不过没得到过什么便宜。这场战争前前后后共持续了23年之久,最后以罗马帝国的一场惨胜作为告终。
第一次战争失败后,迦太基人又在名将汉尼拔的带领下,于公元前218年开始 ,又与罗马打了第二次布匿战争 。
经过长途行军后,汉尼拔共带着约6万名士兵翻过阿尔卑斯山脉,直抵罗马本土。汉尼拔利用罗马人急于求战的心理 ,巧设埋伏,连续两战中共歼灭了五万余罗马士兵。
起初的几场战斗中,罗马是负少胜多 ,直到6年后罗马人才逐渐的掌控起战场的主动权 。公元前204年开始,罗马军队开始绕路直取迦太基本土,被迫回援的汉尼拔则在罗马的进攻下遭遇了平生以来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败仗。
惨败后的迦太基人被迫签订了割地 、赔款的屈辱合约 ,各项主权也变得不再完整。即使如此情况下,罗马人还是在公元前149年发起第三次布匿战争,彻底将迦太基变为自己的下辖省份 。
就在布匿战争期间和结束后 ,罗马又通过一系列的战争将地中海东部地区占为已有。
2、征服东地中海
其中有确立自己在希腊统治的马其顿战争;占领西亚的,与塞琉古王国之间的叙利亚战争;还有确立了亚细亚行省的兼并帕加马王国战争。
随后从本来的一个小国变为横跨亚欧非三大洲的国家,因为阶级斗争关系的原因,共和政体也不再继续适用 ,这才有了庞克、克拉苏和凯撒之间组成的,共同对付元老院的三头同盟 。不过随着克拉苏和庞克的相继死亡,凯撒的独裁统治也因为遭到传统贵族势力不满 ,而被刺杀。
二 、罗马帝国时代的起航
凯撒遇刺后,点名由屋大维作为继任,为了顺利夺权 ,屋大维又联合了安东尼和雷必达组成后三头同盟,合力清除异端。
屋大维逐步剥夺掉雷必达手中权力后,又在暗地里恶语中伤安东尼 ,剧烈的矛盾冲突之下,终于使得二者之间发生一场大战。结果则是安东尼连同与其保持亲密关系的埃及女王均先后因战败而自杀,也使得埃及成为罗马的一个省 。
扫除一切外部阻力后 ,屋大维又运用一系列的巧妙政治手段,赢得了元老院授予的“奥古斯都”称号,由此也标志着罗马帝国的成立。
三、黄金时代的来临
屋大维和后续几个皇帝在位期间,一方面是对外继续领土扩张 ,对内则是改革吏治和加强集权,也为后世的强盛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
公元96年,当罗马帝国进入到了安敦尼王朝后 ,也终于迎来了自己的鼎盛期,达契亚战争与帕提亚战争又让罗马达到了自己版图的巅峰 。
虽然从此以后就经历了由盛转衰,但是地中海却着实成了罗马的一个“湖”。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区别:
1、罗马共和国是贵族统治的共和国 ,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关。执政官或者独裁执政官在重大决策上要经元老院讨论定夺,执政官和独裁管要经元老院的选举 。
罗马帝国是专制政体的帝制国家,屋大维开创元首制 ,元老院权力下降,帝国元首是世袭继承的。罗马帝国到了晚期是绝对君主制。
2 、罗马共和国的支柱是平民自耕农和公民兵制度,罗马共和国依仗着自耕农与平民组建罗马军团 ,依仗公民兵制度维系罗马的军制和战斗力 。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公民兵制度不断被瓦解,平民和自耕农阶层瓦解。
罗马帝国时代一方面,罗马公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具备世界性 ,另一方面帝国的政权基础却逐渐萎缩,雇佣兵制取代公民兵制度,驻军区域变为固定的军区 ,将领在军区拥兵自重,这样罗马行省和军区的独立性很强形成军阀割据的局面,帝国的统一到了晚期仅仅是是形式上的。
罗马共和国的三权分立:
1、王权:两名执政官 ,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 。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 ,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 ,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2、贵族:库里亚大会继续保留,但形同虚设 ,森都里亚大会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 ,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
3 、公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 ,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 ,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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